增值稅普通發票新規清單
發布時間:2017-08-04 08:11:30 分享到:
1、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
2、時間自2017年7月1日開始執行。
3、對象:所有企業納稅人,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4、普通發票必須帶有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為不合規發票。
5、普通發票未帶有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得作為稅收憑證和記賬憑證。
6、普通發票未帶有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得作為計稅基礎,即對應支出形成的費用、資產成本、折舊、攤銷等不得稅前扣除。
7、購買免稅農產品:普通發票未帶有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失去抵扣進項稅額的權利。
8、銷售方需要如實開具發票,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
9、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